人从获得生命那一天起,除了非正常早亡者外,都要经历一个由生长发育到成熟、衰老乃至死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生理机能变化量呈渐进发展的形式,但是也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例如,幼儿、少年、青年、壮年以及老年之间所存在的那些明显差异,于是人们根据这些阶段性的差异(特征),习惯上把人的一生分为以下四个大的时期:
生长发育期(18周岁以前)
青、壮年期((18至45周岁)
渐衰期((45至65周岁)
衰老期(65周岁以后)
由于人的成长过程是取渐进形式,在接近两个时期的临界点上不可能产生爆发性的突变,往往是前一个阶段的末期已经出现了下一个时期的因素,而后一个阶段开始的一段时期里仍残留有前一时期的某些特点。例如生长发育时期究竟在哪一个时辰终止而突然变成了青壮年,谁也说不清楚,但是不能就此说这种划分是不科学的,因为少年儿童与青壮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具体到一个人身上,其生理发展过程也未必都同上述断限完全一致,例如不到60岁而未老先衰者有之;超过65岁而精力仍十分旺盛者也有。但是也不能说把人的生命过程划分为儿个阶段的做法,没有实际意义。
把人的一生各个阶段做出一定的时间限定,有着重要的社会学方面的意义。比如,把18岁定为一个人的生长发育期终结,不仅大体上反映了一个人的实际情况,而几意味着他们在这个生长发育时期的年龄段里应当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他们的行为主要应由他们的监护人负责;进入18岁以后的青壮年时期,则意味着要承担起对社会的义务,尽职尽责;至于进入衰老期的老年人,不仅意味着由于他们在肌体上发生衰变,在自身能力上已是“力不从心,;而且意味着他们基本上已完成了对社会应尽的义务,除了继续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外,有权利接受社会的报偿,当初摆在他们肩上的或担应该转交给更富活力的后生了,这不但符合一个人身体发展的规律,也是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
人到老年要退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一种社会保降体制,世界各国关1=老年的开始年龄的划分并不完全一致,我国于1964年召开的第一届老年学与第一届老年医学学术会议种规定60岁以上为老年,日本、苏联也把60岁定为老年阶段开始的年龄,欧洲国家多以65岁为老年的界限,娜威最高,67岁以后才算老年。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的衰老进程呈现减缓的趋势。适应这一形势,世界各国关于老年期开始的年龄界限也在向后推延,1981年我国第二届老年医学学术会议已建议以65岁以上为老年,如果这一建议被采纳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也应改革,60岁距进入老年期还有5年,提前5年退休,无疑是国家人才的巨大浪费。
199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44岁以下为青年阶段;45- 59岁为中年阶段;60-74岁为年轻的老年阶段;75-89为老年阶段;90岁以七为长寿老年阶段,这个调整反映了当今世界人口实际平均寿命已经大大提高的现实,我们一般男性职工是60岁退休,女性职工是55岁退休,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距老年期的开始还有巧年,他们仍然有着旺盛的精力,仍然可以大有作为。能够继续发挥余热,不但可以为社会做贡献,也有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否则,以为退休了,就整天想着一个‘老’字,无所事事,根据心理反馈的原理,只能促进肌体的衰老,真的什么也不能做了。